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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大学第四届“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21-05-26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带动,激励和推动我校女教职工积极投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中。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第四届“优秀女教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在职女教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突出的岗位业绩,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实践中,刻苦钻研业务,勇挑教学重担。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善于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优良,得到广大师生的高度评价。

2、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方面有独到建树,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其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廉政勤政、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并能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4、在后勤服务工作中,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认真负责、热心服务,具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一技之长,为学校增收节支做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在学院、机关党委领导下,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经部门工会初评,并征求学院、机关党委同意后将推荐候选人报校工会。每个部门工会推荐1名。已获得校“十佳女教职工”、校“十佳青年教职工”及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女教职工”、“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3、凡推荐参评的个人均需上报800字的事迹材料,并填写“优秀女教职工”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名单和材料于6月2日前报送校工会,电子版材料发送:852040153@qq.com

四、宣传表彰

1组织专家评委考核评审,投票评选出“优秀女教职工”10名,并进行公示

2、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女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在校园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女教职工先进事迹,在广大教职工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并在今后的全国、省、市相关荣誉评选中优先推荐。


福州大学工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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