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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十届一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23-06-20浏览次数: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教代会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审理,次教代会提案已全部分类完毕,现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请各单位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教代会提案系统受理提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系统登录方式
 请各单位提案秘书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子应用系统“教代会提案系统”受理提案。具体的操作指南请参照附件《教代会提案系统使用说明——承办部门篇》。

二、提案办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办法》的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承办提案后,应及时召集人员研究并落实提案。对提案分类有异议的,6月25日前向校工会提出。

(一)实施“开门办案”。对立案类的提案,要通过座谈或调研等形式与代表当面沟通,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制定解决方案;对建议类的提案,在正式答复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提案答复与落实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提案要依照以下要求做好答复落实工作。

 1.对于合理可行并具备实施条件的提案,应立即采纳并落实,并在答复中明确实施该方案的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

 2.对于因条件所限,短期内实施有困难或者解决难度比较大的提案,应在提案答复中详细说明难点,并给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计划与完成时间。

 3.对于确实无法采纳的提案,应详细说明原因。

 4.对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应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同处理。主办单位应在征求并汇总好各协办单位的相关答复意见之后,在提案系统上统一答复。

(三)提案督办及重点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择期召开提案督办及重点提案推进会议。

(四)提案答复期限与落实责任

 1、提案答复截止日期为2023820日。

 2、各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提案负有自查落实情况的责任。在2023820日前,完成所有提案的落实自查工作。提案落实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提案系统中更新提案答复,并及时告知提案人。

    三、领导审阅及存档要求

    提案答复内容须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在提案系统上进行答复。书面答复意见于98日前交至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北303)。办公电话:22865064,联系人:老师


福州大学工会

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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