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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十三期教师午餐会顺利举行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19-06-13浏览次数:

         2019年6月13日中午,法学院教师午餐会于福州大学法学院233会议室顺利举行,法学院40余名教师参与了本次活动。

午餐会上,民商法学调研室的潘运华老师为大家分享“物权变动规则论”的相关物权法理论。其从物权变动意思主义、形式主义及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解释论三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物权变动规则论。首先,潘运华老师指出,在意思主义中,物权的变动系债权行为之当然结果,法国民法典为该主义的典型代表。紧接着,其以德国民法典为例,指出在形式主义中,债权发生之意思表示与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相区别,且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在效力原则上不受债权发生之意思表示的效力所影响。最后,潘运华老师针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一物权变动规则在合同法等领域的适用进行简要说明。

我院通过定期召开午餐会,进行教师间专业领域知识的交流与探讨,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教研室之间的联系,营造和谐气氛,更有助于不断提升学术建设水平,增添了法学院内部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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