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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20-11-02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促进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开展,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福建省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和《“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总结和巩固开展“共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应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抢抓机遇、改革创新、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奋力完成“三大攻坚任务”,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努力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以建设“教工之家”为载体,依法规范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依照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按照“方向正确、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履职到位、保障有力、职工满意”的要求,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主动履职,创建教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加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围绕工运时代主题,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教职工为学校改革发展建功立业。

3.坚持以教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的基本职责,以教职工需求为导向,以教职工满意为标准,不断满足教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坚持注重基层实际。践行“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的理念,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三、 建设内容

(一)政治建设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切实承担起团结引导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3.推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制度健全。

 4.推动“教工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规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

 5.推动“教工之家”与党员之家阵地共建、资源共享,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考核。

(二)组织建设

1.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做到同步成立、同步选举、同步批复,按时换届,依法依规配备工会主席、副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工会组织成立(换届)的报告、决议、批复等文件材料齐全。

落实党政工共建责任制。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实施的齐抓共管格局。学校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校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

各学院、各单位相应成立或调整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并报校工会备案。

2.工会小组(分工会)健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以部门、科室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分工会),民主选举小组长(分工会主席),定期开展活动

3.组织职工加入工会,职工(含编外聘用人员)入会率达100%。

4.配备工会专兼职干部,有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2.建立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实施会员会籍动态管理,会员档案应包含会员登记表和会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

 3.规范实施“双亮”,在单位显眼位置、教职工经常出入的场所悬挂工会组织牌子,公示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等工会干部的近照、手机号码、职责等。

 4.建立健全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事务公开制度健全,事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规范化。

(四)服务建设

 1.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组织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培育教职工良好职业道德。

 2.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团结引领教职工立足岗位争先创优,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3.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4.做好困难帮扶、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线教职工疗休养、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

 5.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生活,促进单位文明建设;深入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活动。

6.落实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建立“妈妈小屋”(母婴室)。

(五)基础建设

1.有固定的工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2.有服务教职工和教职工活动的阵地或载体。

3.行政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4.工会经费收、管、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自觉接受同级或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5.工会工作档案齐全完整规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材料应以纸质形式存档;其他有关工会工作的资料、图片等以纸质形式或电子档案形式存档。

(六)满意测评

 1.建立工会会员评议“教工之家”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会员评家,评家满意率应在95%(含)以上。

 2. 开展“教工之家”建设,合格“教工之家”满意率达80%以上,先进以上“教工之家”满意率达90%以上。模范以上“教工之家”满意率应达95%(含)以上。

四、主要措施

建立完善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评选、复查验收。“教工之家”评估申报办法:

1.按照新修定的《福州大学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作为建家活动的评估依据。

2.部门工会根据评估标准,在开展自查自检时,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和教职工认可,院党委审定可向校工会申请验收。

3.验收程序和时间:

(1)听取学院、单位领导对共建家活动情况的介绍。

(2)听取工会对开展共建家工作的自评和总结汇报。

(3)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职工对本单位开展共建家活动的意见。

(4)查阅近3年建家活动的档案、材料及活动记录。

(5)参观教工学习、工作、活动的场所。

(6)向单位党政工领导反馈验收情况。

(7)验收时间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授牌。对通过先进以上教工之家验收的单位,由校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牌。对复查通过并保持荣誉的单位,由校工会发给复查合格证书。复查不达标的单位经过半年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摘牌。

5.凡评上校级“先进教工之家”以上的单位党政工领导方可参加各级劳模、先进教师、先进工作(生产)者等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的评选。未达校级先进“教工之家”的单位,不能作为校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

附件:福州大学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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