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根据《福州大学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院务公开及监督工作。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牵涉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以及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原则上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院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发展计划;学科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计划;师资培训计划 ;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大宗实验设备采购;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经费、参与人员、完成结果;学院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条例、办法等。
2、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及民主评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3、财务管理方面。包括学校(含处、室)切拨给学院的各项经费(含教学、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等);学院创收收入;接受社会团体及校友的捐赠;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党费回拨;工会福利费;学院福利、奖金等方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学院的用人计划;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调入、考核、评奖、评优、晋级、晋职、进修、外派及对违纪违规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
5、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生干部的选聘办法和聘用结果。
2、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复试成绩查询。
3、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杂费的减、免、缓等专项资金的评定办法和结果。
4、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报酬及用人情况。
5、学生党建工作情况。包括推荐参加党校培训;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6、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结果。
7、学生奖惩情况。
8、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推荐情况。
9、学校下拨的各项学生经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0、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院各级各类会议。包括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各类通报会、座谈会;学生大会;学生干部会等。
(三)设立院务公开栏。
(四)学院在校园网上的院务公开栏。
(五)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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