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已经建立困难档案的教职工会员。
二、实施条件: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且其所在基层工会已开展教工温暖工程相关工作,在确保申请信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方可申请救助。
1.医疗救助: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等住院治疗,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后,一个自然年内自费部分(正规就医医院票据)仍超过当年应发工资收入(简称年工资收入,下同),经基层工会救助后,其基层工会认定仍存在困难的。
2.意外救助:教职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灾害,导致财产损失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年工资收入2倍以上(含)),超出其家庭承受能力,经基层工会救助后,其基层工会认定仍存在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1.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实施金额 | 教职工医疗 自费金额 | 校工会 救助金额 |
超过年工资收入(含) | 10000元 |
超过年工资收入2倍以上(含) | 15000元 |
超过年工资收入3倍以上(含) | 20000元 |
2.意外救助标准
结合基层工会意见及上报材料,视情况给予3000-5000元救助。
四、申请方式:
基层工会提交《福州大学教职工因突发情况致困紧急救助金申请表》(附件3)及表格要求的附件材料,报校工会审核。
基层工会须对申请人情况及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方可上报。
五、其他:
1.原则上教职工医疗救助、意外救助在每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一个自然年内多次住院的,自费费用可累计计算。
2.具体救助金额由校工会根据救助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3.若受困教职工经校工会救助,情况仍然特别困难,校工会将向省、市级总工会申请联动救助。
附件1:《福州大学教职工因突发情况致困紧急救助金申请表》
福州大学工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