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育人工作委员会
主 任:叶辉玲(女)
副主任:王新民 房贞政
委 员:陈少平 林登平 娄东生 林述温 汤德平 程文忠 陈国龙 张文德
何希耕 陈笃钦 郑 翔 詹永琼(女)
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陈少平
副主任:陈淑梅(女)
委 员:林登平 何希耕 林 键 王 坚 林新辉 林 生 陈国龙 刘松青
熊传祥 郑延平 许德泓(女)
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
主 任:徐晓丹
副主任:林升华
委 员: 郑 翔 许亚明(女) 刘敏榕(女) 陈笃钦 庄 莉(女) 陈国宏 刘明华
保障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俞建长
副主任:林 珍(女)
委 员:王巧萍(女) 林 健 李文涛 胡继荣 朱 斌(女) 郑延平 蒋德华
王秀萍(女)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 任:郑 翔
委 员:陈少平 林登平 王 坚 俞建长 陈淑梅(女) 阮 奇 叶少珍(女)
刘 宁
“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充分发挥“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工作中的师德建设和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委员会职责。
一、“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的指导和本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工会为其主要实施单位,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三、职责是根据“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并受“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各部门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各分工会在所在部门党总支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五、“三育人”评选先进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工委员会负责。
六、“三育人” 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科研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委员会职责。
一、教学科研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的指导和本委员会主任支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三、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
四、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党政工领导汇报。
五、有计划组织教代会代表对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职能部门进行巡视、咨询等活动,促进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教学科研委员会的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成为校高职称教师系列评委会的成员。
七、学校研究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职能部门领导的人选时,应听取教学科研委员会的意见。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参与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在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中的民族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指导和本委员会主任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教代会的安排,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协同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成立评议干部组织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制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对评议干部的时间、范围、遵循的原则、评议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四、做好民主评议干部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动员组织教职工代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五、有计划地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干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进行巡视、咨询活动,促进其管理服务不断提高。
六、学校党委部门在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干部时,要认真考虑教代会代表评议干部时提高的意见和建议,把民主评议干部与考核、奖惩、提拔任用干部有机结合起来。
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行使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生活福利委员会在学校生产和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职责。
一、生活福利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指导和本委员会主任支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对与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生活福利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三、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与群众利益密切关系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四、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校党、政、工领导汇报。
五、有计划地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后勤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进行巡视、咨询等活动,促进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六、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是校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的副主任和校基金委员会的委员。
七、学校在研究后勤保证职能部门领导的人选时,应充分听取生活福利委员会的意见。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参与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提案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行使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提案委员会在学校生产和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职责。
一、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的指导和本委员会主任主持下完成代表的提案征集、审理、检查、反馈工作。
二、围绕教代会议题及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于每次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进行征集提案工作。
三、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
四、对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提案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
五、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案人反馈,并提取提案人对处理检查的意见。
六、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提案审理处理结果。
七、进行提案工作的最佳提案和组织工作优胜奖评选、表彰。
八、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和审理工作水平的办法,提高民主管理水平。